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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有一則"昔日女強人,求職超坎坷"的報導,
引起我注意的不是昔日女強人的部分,
而是她資助丈夫出國唸博士,
在結婚十三年期間把所有積蓄都投資在丈夫身上,
因此獲得不錯工作及良好社會地位的丈夫,
卻因為另交女友,
為了逼她"無條件"離婚,
對她拳打腳踢,還拉她去撞玻璃.....
五十幾歲的她現在卻找不到工作,無法養活自己.
昔日那種"覓得好郎君"就可以安枕無憂的想法,
早就完全不適用了...
有誰能保證昔日的好郎君,日後會不會移情別戀,
到時候,拋棄糟糠妻也不算是一個新聞吧!!
相同的,也有一些狀況是女方拋棄老公的.
所以,
聰明的現代人呀,
為了自己的保障,
除了要保持自己的經濟獨立之外,
結婚之前應該要來簽個婚前協議,
協議內容可以規範雙方,
如有感情上的背叛,
背叛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多少金額的精神賠償or something,
雖然這樣說好像很傷感情,
但世事多變,
誰知道明天又會發生什麼事?!
更何況"婚前協議書"這種東西也不是現在才有的,
國外那些恩恩愛愛的銀色情侶們,
不就很流行簽婚前協議書嗎!
而且阿湯哥還為了不要支付結婚滿十年之後萬一離異所需負擔的大量贍養費,
在無預警的狀況下跟妮可離婚...
愛情去哪裡了?
真是令人不勝唏噓呀!!
說穿了,一張小小的協議只是最基本的保障!
就跟法律是對道理最低的要求一樣.....
如果你的另一半質疑你不愛他,才會提出這種要求,
那你也可以回問「難道你不敢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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